老爸烏來泡溫泉猝死!兒控業者「沒做CPR」 檢不起訴:1分鐘就送診所了
▲老先生每天固定到溫泉酒店泡湯,卻突發心臟病去世,業者被控業務過失致死出庭時難過地哭了。(示意圖/取自Pixabay)
1名年約80歲的老先生,去年初到新北市烏來知名的溫泉酒店泡湯,突因心肌梗塞病逝,老先生的兒子大老遠從美國趕回來,指控酒店業者沒有定時巡場,又沒有幫忙做CPR害命,但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沒法規要求溫泉池也要設置救生員,且業者直接將老先生揹到1分多鐘外的診所急救,已盡力救人,處分不起訴酒店負責人等3人。
不幸往生的老先生幾乎每天都一早7、8點就獨自到這間溫泉酒店泡大衆池,跟酒店員工都很熟了,事發時值班的現場主管到案時,還難過地哭着說,大家都已經習慣老先生是每天的第1個客人,不敢相信他竟然就這麼走了。
▲檢察官認爲酒店業者已經盡力搶救,並無過失。(圖/達志示意圖)
據瞭解,老先生在事發前幾天有輕微感冒症狀,有看病拿藥,事發當天他如往常獨自在大衆池泡湯時,不知爲何突然沉入水中,酒店服務人員發現後,趕緊把他救起來,揹着他直衝酒店外距離1分多鐘的診所進行急救,最終失敗,法醫相驗確認死於心肌梗塞。
原本老先生的妻子和女兒對死因沒有疑義,但遠在美國的兒子得知消息後,飛回臺灣堅持要告酒店江姓負責人、經理、現場主管,因爲他們沒有派人定時巡查大衆池,也沒有在現場爲父親CPR急救,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酒店表示願意補償老先生家屬1百多萬元,但老先生兒子堅持要6百萬元,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但檢察官遍查法規,沒有規定溫泉業者需要比照游泳池設置救生員,且讓員工隨時去察看消費者脫光光的大衆池,也不合常理,酒店人員在發現意外後,立即把老先生送到鄰近診所,並沒有延誤急救,7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酒店負責人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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