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薪資未如實申報 僱主恐挨罰

勞動部說明,勞保、就保及災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應由單位按所屬勞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勞工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變動時,投保、提繳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變動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亦可隨時申報調整。

勞動部補充,若是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各項津貼或其他給與致不固定時,投保、提繳單位應依照上述法定申報期限,以其最近3個月之平均月薪資總額予以檢視並覈實申報調整。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月提繳工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爲利投保、提繳單位正確申報投保薪資或提繳工資,勞保局官網新增「勞保、就保、災保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之調整申報試算」系統,同時呼籲各投保、提繳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提繳工資,將有相關罰則之適用,又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者,將公佈投保、提繳單位之違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