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遺屬年金 三情況可申請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作爲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相較於生育、年滿65歲等情況,「遺屬年金」被忽略未加以請領,官員猜測,可能是年金保險費繳納多是被保險人健在時所做,家人並未知悉、或沒有注意,一旦被保險人死亡,相關事務在沒有人提及或後續作業下,很容易就忘記。另一個可能,此項年金給付需「符合當序的遺屬提出請領」才能請領,後順位的遺屬是不能請領遺屬年金,在請領條件不合,有時就被放棄請領了。

勞保局提供三種情況,提醒民衆,如果有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且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時,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一、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死亡。

二、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三、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給付」,就規定上,可以和「喪葬給付」同時申請,官員認爲,這樣的社會保險制度一直都存在,絕對可以補強經濟弱勢族羣沒有能力購買商業保險的缺憾,像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依規定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五個月,目前喪葬給付金額爲固定的91,410元。無論如何,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也算是被保險人留給法定繼承人、家人的小心意,愈來愈多保險經紀人將願意主動向客戶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