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外派 慾望人妻5年換4小王 碩士到高中畢都有
常年在外工作的碩士男從家中電腦的對話紀錄得知妻子外遇,士林地院判決妻子與4名小王須賠償碩士男45萬元。(圖:本報資料照)
長年在大陸工作的碩士男,2018年9月間返家幫子女使用電腦播放卡通,赫見妻子與另外4名學歷高中、高職、碩士、高中的男子親密對話以及照片,包括性行爲次數、身體反應狀況、避孕等,憤而提告並求償350萬,士林地院審結,交往時間最長的「小王」賠償最多,判決妻子與4名小王須分別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共賠償碩士男45萬元,可上訴。
碩士男主張,他與妻子2006年結婚,長年往返大陸,某次在臺陪伴小孩時,以家中電腦播放卡通,赫見發現妻子在他努力工作之際外遇偷情,自2013年4月起,陸續與高中、高職、碩士、高中學歷的4名「小王」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分別有70次以上、1次、2次、1次性行爲。
對話紀錄顯示,妻子與高中學歷男子討論接吻、性行爲的過程、次數或有性暗示或性幻想的文字,2017年間又依偎在另一名裸露上半身的男子身旁。
但妻子與4名小王共同委任律師主張,證據取得不合法,且無法證明雙方有發生性行爲,且資料經過變造等主張,但判決指出,碩士男取得對話紀錄、照片的方式,與妻子、小王的隱私權,碩士男並無逾越比例原則,且對話紀錄多是數年前的資料,難以變造。
判決指出,侵害配偶權不以通姦行爲爲限,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爲的不正常行爲,就算破壞婚姻,構成侵害配偶權利的侵權行爲。並依侵權時間長短、程度以及小王的社經地位,判決妻子需與小王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分別賠償35萬、3萬、5萬、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