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惡遊行「深夜遭押上車丟包」 3律師告北市警結果曝
▲3律師遭押上車丟包提告,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力挺屬下執法 。(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三名律師於2017年12月23日、《勞基法》修惡遊行後的深夜,遭北市警方押上車丟包在大湖公園,事後向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時任中正一分局長、介壽路派出所長提告妨害自由,北院14日判3人均無罪。
案發當天活動申請時間過後,仍有部分民衆在街上游蕩,甚至妨害交通,警方一路驅趕下,將部分民衆圍堵在臺北車站東三門,其中3名律師本在場替民衆向警方溝通,卻遭到逮捕、押上車丟包。
時任中正一分局長廖材楨表示,部分民衆自6點後申請結束後,仍在公園路、襄陽路、重慶南路、忠孝西路等地流竄,甚至到了24日凌晨,還傳出行政院、南京西路有民衆集結,當時會將民衆圍在東三門,是避免他們再去做亂,認爲警方依規定執法沒問題。
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表示,他信任中正一分局長當時的判斷,並認爲也許警方這次執法有改進空間,但若因此就否定警察辛勞、甚至認爲警方有犯罪意圖,也是不公道的。
被押上車的丁穩勝律師表示,他當天晚上10點多才到東三門,卻被警方認爲是前面一起抗議的,且當時他不斷向警方溝通卻都被無視,希望藉提告讓執法人員重視法律及程序,但感佩警方辛勞,希望能從輕量刑。
李菁琪律師表示,她當天在過了集會時間後,不斷勸導民衆別亂來,也希望能替民衆與警方溝通,但當時東三門的民衆明明要散了,卻反被警方包圍,連她說要去找當事人陪訊也被阻擋,這次提告,是希望臺灣不要像香港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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