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勞基法修惡遊行遭丟包 律師告警稱「公民是老闆」

臺北市警局長陳嘉昌(左)等警官圈圍「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羣衆律師,挨告妨害自由。

2017年「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協助陳抗民衆丁穩勝等3名律師遭警方載往他處「丟包」,自訴妨害自由。臺北地院開庭,自訴方稱公民是「老闆」,警察應保障其權利行使被告方反駁稱,警察是人民保母,人民應該「視如親母」。

2017年12月23日的「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超過申請的集會時間,羣衆卻仍未散去,與警方「打游擊」長達6小時,因而遭警方圈圍逮捕。丁穩勝、陳又新、李菁琪等律師深夜趕往現場,希望協助民衆與警方溝通、陪偵,卻被強制載往大湖公園郊區「丟包」,3人因此對臺北市警局長陳嘉昌、時任中正一分局長廖材楨、時任介壽路派出所長蔡漢政自訴妨害自由。

北院今開庭辯論,自訴方表示,公民是警察的「老闆」,警察應保障公民行使合法權利,當天在臺北車站東三門圈違羣衆時,無法確認羣衆做了什麼違法事,或可能造成什麼危險,且圈圍不讓羣衆散去,做法有悖於「排除危害」的目的,顯不適當。

被告方辯護律師則說,羣衆「遊擊式」流竄,持續佔據道路、推擠員警,採用圈圍管制並無重大瑕疵。警方執法常面對不可測的風險,仰賴臨場反應,除非有積極犯罪證據,否則應只有行政責任,「人民是警察的老闆」是階級傳統思想,事實上警察是人民保母,人民不應該「視如親母」?警察與人民沒有仇恨,不會針對性執法,心中只有維護公共秩序

最後,丁穩勝等3人說,他們是法律人,警察則是執法人員,彼此不是敵人,但當天警方無視律師嘗試溝通,直接將他們勒上車帶走丟包,如果要人民視警察爲親母,「有媽媽這樣對小孩的嗎?」提起自訴是希望讓警察職權如何行使更加清楚,也希望警方面對質疑能給個解釋,雖然希望法院判決有罪,但因無人受傷,同時感佩警察辛勞,願意替警求情、從輕量刑

陳嘉昌、廖材楨、蔡漢政則強調警方是依法執行公務,請合議庭支持警察執法,喻知無罪。全案定9月1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