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第54條將過 勞團籲取消65歲強制退休
立委提案的勞基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新增經勞資雙方協商,可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預計在立院闖關。但工鬥團體指出,現行作法就可經勞資協商延後退休,增修字句的實質幫助不大,呼籲取消強制勞工退休的六十五歲年齡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僱主以較低勞動條件續聘或不利對待。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指出,修正草案僅是將現行僱主在勞工年滿六十五歲時,可強制勞工退休的條文,增加「得由勞僱雙方協商延後之」的字句,對勞工實質幫助不大。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召集人莊福凱說,勞工無論是經濟或議價能力上,都比僱主相對弱勢,不少僱主透過退休回聘,來結清資深員工的退休金年資,甚至利用回聘或續聘協商,壓低勞工原有勞動條件,爲了繼續討生活的勞工,通常只能被迫接受僱主開出的條件。
臺灣鐵路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難得的修法機會,卻未真正處理最嚴重的問題勞基法第五十四條,該條例還是將強制退休的發動權放在資方手上,勞資協商很可能還是僱主說了算,但在目前準備通過的版本中,未看到相應的配套或處置。
臺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顧問吳崇宇建議,應取消僱主強制勞工退休的年齡上限,讓勞工自行決定何時退休,而非只是將現況條文化,這無助於弱勢勞工面對僱主手握強制退休權時的繼續就業或協商議價,勞團盼此次修法,能明文禁止僱主以較低的勞動條件續聘,且應明訂禁止僱主因勞工不願接受較低勞動條件,而有不利益對待的條文,讓勞工有對等的協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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