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對指控罪名不認可 願意向小木匠家屬賠償,但其僅有3萬多元
(原標題:勞榮枝對指控罪名不認可 願意向小木匠家屬賠償,但其僅有3萬多元)
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12月21日上午,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參加了案件的旁聽。
法庭審理中,檢察機關指控勞榮枝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實,涉嫌犯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勞榮枝對罪名不認可,表示其未與法子英合謀,不是自己的本意。法庭上,勞榮枝對被害人家屬道歉。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瞭解到,勞榮枝案僅有合肥被害人小木匠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約135萬元。勞榮枝表示願意賠償,但其僅有3萬多元。
12月21日,備受關注的“殺人女魔頭”勞榮枝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游新聞記者旁聽了庭審,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整個庭審預計兩天。
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落網一年後,勞榮枝站上被告席,聲音低沉,一直低着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勞榮枝不認可合謀的事實,且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一直受法子英威脅,“我是他的性侵工具,也是他的賺錢工具。”
▲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勞榮枝受審。圖片來源/南昌中院
上午9點,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勞榮枝被帶上被告席。“小木匠”妻子朱大紅作爲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當事人也參加了庭審。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與法子英採取以勞榮枝坐陪侍小姐物色對象,由法子英對物色對象施行搶劫。1996年,勞榮枝將熊某誘騙至南昌的租住處後,法子英持刀對熊某進行生命威脅並實施搶劫。法子英與勞榮枝先後將熊某及其妻子女兒殺害後,將熊某家財物搶走,返回九江市將財物交給法子英姐姐保管後,逃往浙江省溫州市。
1997年到達溫州後,勞榮枝和法子英繼續採取由勞榮枝坐檯陪侍的方式物色搶劫對象。勞榮枝在工作酒吧物色到兩名女子後,兩人以租房爲由對其實施綁架。在取得被搶劫對象存摺、手錶、現金和手機後,勞榮枝前往銀行取錢,法子英將兩人殺害。
1998年,兩人逃往江蘇省常州市,誘騙受害人劉某到租住處後,隱藏在門口的法子英將劉某綁架。法子英刺破劉某胸口後,勞榮枝用鐵絲對其進行捆綁控制人身自由,並要求其給妻子打電話配合法子英搶劫要求。在法子英外出取錢時,勞榮枝再次以生命威脅劉某。兩人搶劫劉某7萬元後,離開現場。
1998年7月22日,勞榮枝勾引安徽男子殷建華赴出租屋,進屋後將其裝進狗籠實施綁架。爲恐嚇人質,法子英又以“做工”爲名誘騙31歲的木匠陸中明前來,殘忍將其殺害並肢解後藏屍冰櫃。
案發後,勞榮枝逃亡。
公訴機關表示,勞榮枝共參與4起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件,參與殺害5人,並搶劫大量錢財,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2月21日,勞榮枝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勞榮枝對部分犯罪事實不認可,稱自己是法子英的性侵和賺錢工具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勞榮枝表示,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不認可,其是受到法子英威脅,並沒有殺人的故意,且沒有合謀的行爲。
“但是我做的事情我認可,我也想對受害人和我的家人表示道歉。”勞榮枝說。
勞榮枝當庭表示,在南昌和溫州殺人她沒有合謀,雖然配合了法子英去取錢,但是沒有威脅受害者,知道他們都是無辜的。常州案件是兩人共同物色的,自己也參與了綁架,是受害人主動要求勞榮枝去拿了錢,共計5000多元。事後,勞榮枝還曾帶劉某的妻子到常州出租屋,並拿着劉某妻子帶去的7萬元錢逃往合肥。隨後,法子英前往合肥與其匯合。
庭審中,勞榮枝多次重複其不存在合謀,只是被法子英威脅,經常被法子英毆打。每天都被要求彙報,遭受了很多常人難以忍受的折磨。“我沒有蓄意去謀害,沒有殺人的故意。”
勞榮枝說:“當年我才20歲出頭,法子英誘騙我停薪留職的時候我剛剛21歲,當時只知道外面的錢很好賺。我帶着畢業證去找工作,法子英不讓,讓我去坐檯。第一次和他去深圳,6000塊錢一個月就花完了,他就讓我去坐檯賺錢。法子英對我的控制和利用,身體和精神都受着折磨,我忘記了我的家人,我對不起我的家人,我不知道我爲什麼走上這條路,爲什麼做了這些事情。我想分手,但是法子英不肯和我分手,他威脅我,如果分手就傷害我的家人。期間,我墮胎兩次,墮胎當天他還侵犯我。我擺脫不了他的魔掌,我當時害怕,不敢報警,不敢告訴家長。法子英一直控制我,在一起時我身上不超過100塊錢,我骨子裡不想做這種齷齪的事情,我瞧不起這些通過不正當手段掙錢的行爲。”
▲12月19日,安徽合肥,法子英和勞榮枝當年租住的房子,發生命案後曾幾度易主,如今已看不出當年的樣子。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勞榮枝稱,法子英曾用去其家裡、單位處說她賣淫做威脅,自己很注重名譽,所以不敢報警,自己也是受害人。“雖然起因不一樣,但是確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結果,我對受害人家屬表示道歉。我做過的我都承認,我也有推卸不掉的責任。20年裡我隱姓埋名,過着暗無天日的日子,充滿了恐懼。我想坦坦蕩蕩地做人,我想做個好人,我想贖罪,我表示道歉。”勞榮枝說。
在詢問過程中,公訴人提到勞榮枝的當庭供述與其向公安機關供述內容多次有出入。對此,勞榮枝稱,做的事情她都承認,但是確實不存在故意的情節,在南昌的時候已經和法子英分手。之後也多次勸阻過法子英,但法子英卻始終對其進行威脅,她害怕所以不敢報警。“我是他的性侵工具,也是他的賺錢工具。在新聞裡看到法子英被槍斃心裡很高興,爲民除害了。”勞榮枝說。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庭審中,雖然勞榮枝多次強調其同情弱者、不屑於不願意做這種搶劫、殺人的事情,其不具有故意的動機,不知情,甚至鄙視和嘲諷過法子英。但對於搶劫、殺人事實,勞榮枝卻能對作案的細節、情形均描述得很詳細、清楚,且在明知被通緝的情況下,依然配合了法子英的犯罪行爲。
勞榮枝對指控罪名不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