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一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來源:廉潔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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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沐川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王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樂山市委批准,樂山市紀委監委對沐川縣委原常委、縣政府原常務副縣長王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勇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吃喝享樂,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侵害羣衆利益,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王勇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羣衆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樂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沐川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