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罕病偷竊癖讓妻子幫賠百萬 人夫又狂偷10支iPhone獲輕判
臺中張姓男子患有罕見「偷竊癖」,因猛偷8瓶威士忌、10支iPhone手機一審被依竊盜罪判1年2月,二審以他精神鑑定、心理評估,另張自述偷東西導致妻子賠償近百萬,認定他控制能力減低,依刑法第19條減刑後,撤銷改判他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張男(44歲)有多項竊盜前科,多案經定應執行刑4年確定後入獄經假釋出監,但他仍不知悔改,2022年1月至4月間分別在統一超商、全聯超市及民宅前面行竊,偷走8瓶威士忌、防曬乳及咖啡及腳踏車等物。
檢警查出,張男同年4月16日到豐原區家樂福,甚至一口氣偷走10支蘋果iPhone手機,型號自最便宜1萬4098元的SE,到最貴3萬9476元的13Pro都有,害店家損失高達數十萬元。
臺中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爲,張男不思正當獲取財物,貪圖私慾行竊,考量他犯後坦承和被害人和解,且之前有竊盜前科,這次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認定犯6罪各判3月至6月不等,應執行1年2月。
張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患有病態偷竊症狀,不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臺中地院二審合議庭查,張男有醫院診斷罹患「病態偷竊症」證明,且他因反覆在各地行竊,另案送精神鑑定發現他有明顯的病態偷竊行爲。
鑑定指出,張自2018年起就有無法剋制的偷竊行爲而就醫,回溯自他7歲就有,張也稱自覺拿越大的東西就越有快感,覺得那麼大的東西竟然沒有被發現,東西放着看人家要拿不拿的樣子也很有快感,自小父母因他偷竊行爲付很多賠償,妻子也因此付出近百萬賠償,診斷他有偷竊癖。
法院審酌,鑑定雖未認定張男因偷竊癖有辨識能力顯著減低,但另根據心理評估,張偷東西是爲了舒壓的病態行爲,認爲他是受竊盜癖的病態趨力驅使,其辨識而行爲的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應依刑法第19條減刑。
二審合議庭說,張受偷竊癖導致控制能力減低,後續也和家樂福和解,撤銷改輕判他8月,得易科罰金。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