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常見爭議/手腳不靈活、一年沒看過的病 應賠?錯
▲保險理賠常在「金額」、「手術」、「殘廢等級」的認定上,保戶與保險公司各有不同解讀而生爭議。(圖/達志/示意圖)
今天的《理賠常見爭議》欄目,仍然是由遠雄人壽理賠部與大家聊聊申請保險金時,可能對保單條款的定義及解讀容易誤解的地方。像是保戶常以爲手腳不靈活、一年以上沒看過的疾病再就醫,都可以獲得理賠,其實不然,還是要對照保單條款非以自身感覺爲主。
前一篇提到有些保戶會以爲所買的醫療險,會通通理賠任何就醫行爲,其實是還有細分險種,其理賠項目也有差異。
可參考《理賠常見爭議/只要有看醫生 保險一定賠?錯 非全賠 》報導。
而在許多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理賠時,常在「理賠金額認定」、「手術認定」、「殘廢等級認定」這三個方面,與保險公司就保單上寫的條款及理賠定義,雙方認同及解讀產生差異。
譬如說,以下二種狀況是保戶常誤解的地方。
保戶常問:「我的手腳不靈活,爲什麼保險公司說我不符合肢體機能障害?」
因爲肢體障害的認定標準,需依照「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的約定加以審覈。
而在保單條款附表就已明確規定「遺存障害」、「喪失機能」等認定的標準。
還有保戶也會常問:「我是因爲泌尿系統有結石就醫,保險公司爲何說我兩年前就有就醫紀錄,無法給付。」
因爲保戶對於就醫的認知,可能是以爲一年沒有就醫,就認爲沒有問題了。
但對於一些容易復發的疾病,可能會遭保險公司以《保險法》127條,投保前即在疾病中爲由,拒絕給付。
建議民衆在投保前,應詳加註意要保書上所詢問的健康告知事項,方可避免投保後就醫誤認可爲理賠的爭議。
(資料提供:遠雄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