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碩敏/擔心數位身分證妨害人權,實在多慮了!
▲ 去年政府公佈的新式數位身分證樣式。(圖/翻攝自內政部官網)
日前有學者投書,強烈質疑政府強推動數位身分證有違基本人權。國民身分證是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身分證件,從之前的新聞看到,政府這次想要推動換數位身分證,一是爲了要解決目前紙本身分證遇到的一些防僞困境,二是民衆更好更便利的身分認證方式。
生活充斥「追蹤工具」 也要禁止?
那爲什麼這些學者要反對呢?他們擔心數位身分證新的「感應」功能,所以會被追蹤,這點實在讓人無法理解及認同。在我們的生活周遭,早就充滿了「感應」的東西,如悠遊卡、信用卡、會員卡等等,難道就不怕被追蹤嗎?
現在的人每天用手機記錄自己的跑步路線、散步路線、行車路線,纔是比數位身分證更可怕的「追蹤工具」,難道這些都要被禁止?
▲ 內政部澄清新式數位身分證資安疑慮。(圖/內政部提供)
再說,學者提到的《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但實際上身分證沒帶在身邊,也從來沒有因此有民衆被罰,所以不能說政府在進行所謂的極權制。
關於一人一號的問題,大家最喜歡舉例的美國,美國的社會安全碼難道不是一人一號。
一人一號是賦予民衆更方便的權益義務識別方式,如果沒有這樣的方式,有可能屬於個人的權利因此而受損。一個國家這麼大,2300多萬人口,總要有方法讓政府能夠更好地提供民衆一個取得權利義務的便利依據。
新加坡數位身分證有指紋資訊,德國的有身高、眼睛顏色等資訊,臺灣的數位身分證,除了包含紙本身分證的資訊外,並沒有增加其他個人資訊。
只不過從原本的讀取模式從手動輸入身分字號,或掃碼讀取外,變成讀卡機電子讀取,不過是辨識方式改變,而沒有變化資訊數量。根本不存在隱私被更多曝露問題,電子E化,是國際潮流,難道要改成上上一代身分證,用手寫註記,才覺得更安心嗎?
而且臺灣的數位身分證可選擇是否開通自然人憑證功能,一卡多用增加便利性。若不附加,則無相關電子簽章功能。若選擇附加自然人憑證,日後也可隨時決定停(復)用,或廢止憑證功能。民衆如有需要,也可付費,再額外申請一張自然人憑證。
數位身分證將採用國際安全驗證的晶片,其晶圓是國內廠商臺積電代工製造,核心程式原碼由國內專家進行資安掃描及檢核,以維晶片安全。
同時,政府亦着力於提升國內製卡產業技術,與國外廠商進行技術學習與移轉,可望透過本次數位身分證之製造與換髮,將晶片卡產業鏈之技術量留在國內。對臺灣資安產業的提升進化,也提供了一次契機。
時代在進步,科技會帶來資訊安全的隱憂是必然的,任何事都有風險,且沒有絕對的安全,只能盡最大能力將風險內化或控制在可接受層度。
而數位身分證其實在資安方面,比紙本給百姓更多的安全保障。如果是爲大家好,應該是在反對之餘,提出解決的具體方法,不應該爲反對而反對,阻礙臺灣向資訊科技國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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