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成爲正港「臺灣人」,難嗎?
▲越南新娘海倫清桃僞造身分,自稱「當臺灣人不會被看不起」。(圖/翻攝自海倫清桃臉書)
文/周宇修
近日的演藝圈,因爲幾個身分造假的新聞而鬧得滿城風雨,有人是臺灣人但想裝成外國人,有些人是外國人但希望能被當成臺灣人,令人五味雜陳。
所謂的國籍,除了是一個法律上的身分定位外,也是一種會員資格(Membership)與認同(Identity)。也因此,就算大家在一起持續生活,如果有人有着國籍上的不同,多少還是有點隔閡,更別論在法律上,外國人所享有的權利常常低於本國人,例如《憲法》有個叫做「國民權」的概念,顧名思義,就是本國國民才能享有的《憲法》權利。
當然,有人會說:「外國人的權利遜於本國人,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確實,在以前「國籍就是疆界」的概念下可以這麼說。但現代社會如此國際化,如果要以貢獻度論,很多外國人是比臺灣人更愛臺灣。那麼,我們不能給這些人更多友善的迴應嗎?
其次則是在臺灣沒有發生,但在國外比較常見的情況,那就是雖然我們血統近似,但因爲宗教或語言的因素,而不能取得國民身分;或是因爲歷史及戰爭因素,少數族羣被劃分到新興國家,但新國家卻不承認他們的地位。前者如在孟加拉國中使用烏都(Urdu)語的比哈爾人(Bahari);後者則以在緬甸生活,並以伊斯蘭教爲主要宗教信仰的羅興亞人(Rohingya)爲典型。
▲《灣生回家》作者兼監製田中實加被爆是臺灣人,而非日本人。(圖/翻攝自田中實加臉書)
在歷史上,孟加拉是第三次印巴戰爭後,從東巴基斯坦所獨立的,而比哈爾人雖居住在孟加拉境內,但因爲他們當時較爲支持現在的巴基斯坦,導致孟加拉於獨立後不承認他們具有孟加拉國籍。直到2003及2008年,孟加拉最高法院方以司法裁判,認定比哈爾人亦屬於孟加拉國國民,並享有投票權。
至於羅興亞人,則是英國於19世紀在殖民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與緬甸時,基於開墾荒地之需要,而鼓勵這些羅興亞人從現在的孟加拉移到緬甸(多在若開邦)定居,導致羅興亞人除了在宗教上,與以佛教爲主的緬甸王國人民有所不同外,羅興亞人更象徵了英國的殖民霸權。
於是,在長期仇恨累積之下,1978年的緬甸政府正式表示,羅興亞人不能取得緬甸國民身分,導致他們的權利無法受到保障。此一問題持續迄今,在2015年,羅興亞人爲逃離緬甸,在印度洋上成爲海上人球,此一情形還歷歷在目,即使翁山蘇姬與全國民主聯盟,迄今也沒有就此有任何更積極的行動。
回到臺灣,雖沒有像上面兩個案例這麼悲慘,不過2016年底修正前的《國籍法》,是要求想歸化爲我國國籍的外國人,必須先放棄自己的國籍後,才能向我國內政部提出歸化申請,但事實上,有人放棄了原有國籍後,內政部卻拒絕他的歸化申請,導致變成無國籍人的案例。這個問題在2013年的第一次兩公約審查結論中,國際專家早已指出:
專家關切由於禁止雙重國籍而迫使婚姻移民在取得中華民國(臺灣)國籍之前先放棄原來的國籍,這可能使其立刻變成無國籍人。婚姻移民也仍面臨來自仲介者的剝削,即使中華民國(臺灣)和其移民母國的法律都禁止仲介。專家力勸中華民國(臺灣)政府採取立法或其他措施,來避免婚姻移民陷入無國籍的狀態。
▲彭蒙惠奉獻臺灣近70年,比更多人更愛臺灣。(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這個問題在2016年底《國籍法》修正第9條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依照修正後的《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繫於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一年內須放棄原先國籍,否則內政部得撤銷歸化。雖然仍有着重重限制,但已經是個改變。
以國籍而言,究竟誰才能夠被稱爲「我們」呢?這個問題或許見仁見智,但至少劃分我跟你的方法,應該要是個有邏輯、有目的的方法。就此來說,《國籍法》要求申請歸化者,須提出「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證明」這件事,便存在檢討空間。依內政部提供的題庫裡,就有這樣的題目:
●問題 128、發展遲緩兒童應於幾歲以前做早期療育較能改善其發展? (1)3 歲。 (2)10 歲。 (3)15 歲。 答案 :(1)3 歲。
●問題 224、臺灣以農立國,請問是哪個節日讓農民紀念慶祝同時舉辦各種競賽頒獎,鼓勵農業改進?(1) 農曆春節。(2) 元宵節。(3) 農民節。答案:(3)農民節,每年立春約 2 月 4 日。
●問題 37、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規定,父母不可以單獨讓幾歲以下的兒童獨處?答案:6 歲。
這真的很臺灣Style(背多分),不是嗎?這樣的題目,是否適合拿來做爲認同跟身分區分的國籍辨識,我想答案相對明顯。要海納百川或非我族類,或許還是要看公衆的意志,不過作爲一個以多元文化自居的國家,或許需要的,是更高的胸襟跟氣度。
好文推蔫
周宇修/怎麼教育?孩子也有權利決定
●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臺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