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加碼 產創10-1投抵上限倍增至20億

產創條例10之1立院財委會通過版本

立法院15日審議《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針對產創10-1投資抵減上限,原行政院修法版本爲18億元,立委加碼大放送,修正爲20億元后送出財委會,較過去的10億元等同「倍增」。

《產創條例》10-1相關租稅優惠2024年底屆期,新修條文重點除延長實施期至2029年、與產創10-2(臺版晶片法)同時落日,投抵上限原本10億元,原行政院版是拉高至18億元,立院通過版本則進一步拉高至20億元。

財政部表示,企業5月申報營所稅時才適用相關抵減,原租稅優惠去年底落日,新修條文三讀後,今年報稅可立即適用,不會有無法銜接問題。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明,從過去執行結果來看,適用投抵的案件,金額多數低於10億元,僅少數大廠會超過,實務上多數廠商購置機器設備時,不會一次購足,而是分批購入,18億元投抵上限應已符合多數廠商需求。產創10-1租稅優惠的意旨,是鼓勵中小企業投資,以112年度適用狀況來看,共有1,476家企業申請投資投資抵減,只有九家大型企業超過10億元投抵上限額度。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對此表示,經濟部原規劃即爲20億元。爲協助產業因應人工智慧(AI)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產創條例10-1保留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並增訂AI、節能減碳項目,以促進產業運用租稅優惠積極投資。抵減率則維持不變,企業投資相關技術或技術服務,支出金額合計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經專案覈准可適用當年度抵減率5%,或分三年抵減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