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暘光電弊案 民眾黨團:檢縱放高官

面對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的質疑,臺南地檢署表示,有關臺南光電弊案仍積極偵辦當中,「證據到那裡,就辦到那裡」。圖/本報資料照

黃國昌說,檢方起訴臺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經濟部能源局光電組長林文信,但沒有長官許可,根本無法隻手遮天。臺南市府跟經濟部違背法令,核發電業籌設許可給力暘,企圖爲該集團量身打造解套方案,關鍵人物是民進黨英系大樁腳、力暘集團負責人古盛𪸩,古透過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安排拜會黃偉哲後就變更審查方式,反對的承辦科長還因此遭撤職。

黃國昌表示,一個不具公職身分者,竟可帶着派系大老促成臺南市長點頭開綠燈,決行公文就是黃偉哲親自核準。他還說,臺南地檢署起訴書載明「經濟部裁示交由林文信處理」,同樣是王美花決行,對照全案起訴時王美花聲稱「對我們最優秀的同仁起訴…不能把通案的決定說成圖利」,到底是幫同仁打抱不平還是幫自己脫罪。

黃國昌強調,力暘不符「小二甲禁令」的任何例外,黃偉哲跟王美花還是決定放水、圖利廠商,兩人應出來說清楚,也希望南檢說明清楚,爲何抓小放大,縱放高官?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表示,沒有黃偉哲跟王美花的決行就不會發生八八槍擊案及力暘光電弊案,檢方辦到南市經發局長、經濟部組長就停下來,難道碰到民進黨高官就轉彎?

黃偉哲昨出示能源局函詢市府力暘集團小二甲審查公文,公文下方有時任經發局長陳凱凌「代爲決行」簽章,黃說,經發局代爲決行卻被故意隱去不提。南市經發局也說,市府依法行政,民衆黨立院黨團所述公文,基於業務專業性,落實行政機關分層負責,是由經發局代爲決行,並以市長署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