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法制局盤點不在籍投票 有通訊投票等8種方式

國民黨立委提案總統大選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引發討論。圖爲二○二四總統大選投票日,選民投下選票。聯合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提案總統大選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引發討論。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各國實施不在籍投票有通訊投票、移轉投票、事前投票、境外投票等8種方式,其中又以電子投票風險最大。

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議題研析報告指出,爲保障人民參政權,憲法規定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則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投票所投票,顯示已實施極少部分的不在籍投票。

另外,公民投票法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爲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行政院會2月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國外實施經驗,不在籍投票類型包括「通訊投票」,是指選民以郵寄投票方式,代替親自到指定投票所投票,可在事前依法向戶籍所在地的選務機關申請通訊投票;但投票權人身分識別及運輸選票過程的風險大幅提升。

「移轉投票」則是許可選舉人登記不同投票所或是選舉區投票;投票過程與親自投票相同,唯一區別在於投票權人可在戶籍地的指定投票所以外的投票所投票,至於是隻能在其他投票所中擇一,或是其他投票所任選,不同國家規定不同。

「特設投票所投票」指的是選舉機關在醫院、軍營、監獄設立特別投票所,可因事、因地、因人制宜,靈活性相當高;但如果投票人數偏低,都可能影響投票自由與選票秘密性。

「代理投票」是授權代理人之後,投票程序基本上跟親自投票相同,但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如果是沒有使用雙信封系統的國家,基本上沒有選票秘密可言,是種需要社會信任度較高的投票方式。

「事先投票」允許選舉人在投票日數天前可先行投票;「電子投票」是民主結合科技的投票方式,以網路投票爲例,可說是最方便的投票方式,但也是不在籍投票方式中風險最大的,全世界只有愛沙尼亞全面推動電子投票。

「投票卡投票」是投票權人獲得投票卡後,可選擇要用何種投票方式進行投票的一種制度;「境外投票」主要目的是使境外公民的投票權不被剝奪,最大挑戰是選票運輸風險與選務成本提升,在國外設置投票所,也增加選務管理成本。

美國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以通訊投票爲主,再透過事先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代理投票、電子投票與境外投票等6種投票方式相互搭配;歐洲很多國家都有不在籍投票,其中以通訊投票最爲各國所普遍採用。

亞洲及大洋洲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的,有日本、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澳洲、紐西蘭等國。日本的不在籍投票制度有5種投票方式,包括通訊投票、事先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及境外投票;韓國則有通訊投票、事先投票、境外投票等3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