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初審花東快草案 交通部書面報告先打槍:有違憲之虞

交通部指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初審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主導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根據交通部送交立院的書面報告,交通部指出,該計劃道路長達174公里,將經過原民部落、特定農業區、地震帶,均尚未進行環評,且計劃經費龐大,並有違憲之虞,結論「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初審前就打槍。

交通部表示,近年已積極投入大量資源改善花東地區鐵、公路交通建設,各項建設陸續完成後,將可滿足花東地區基本運輸需求。近年已完成及執行中計劃(含補助地方政府)已超過2200億元,加上規畫中計劃,將超過3000億元。

交通部指出,「花東快速公路」重啓可行性計劃依立法院2019年12月2日第9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辦理,公路局依據立法院臨時動議重啓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目前已進入期末報告階段,預計113年8月完成。

交通部表示,該計劃路線長達174公里,路廊行經至少約11個原民部落,涉及特定農業區、國際知名的花東縱谷自然景觀、都蘭山、以及地震帶、利吉惡地等地質敏感區域等,相關後續環評作業程序敏感複雜,容易造成與環保團體對立,未來若經環評審查決議不宜開發,將造成本條例無法執行。另行經原民部落,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相關開發計劃應諮詢原民部落同意纔可開發。

交通部說,因本計劃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目前初估約2555億元,依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爲增加支出之提議,本特別條例立法,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之憲政爭議。

交通部表示,本花東快計劃案建議仍宜經專業評估結果後,採個案計劃,循行政院中長程個案計劃審議程序辦理,經檢討目前尚無設置特別條例之需求。

交通部做出結論,本草案實質內容現階段已由公路局辦理可行性評估研商中,依目前公共建設推動之評估審議程序,不僅開發過程須兼顧程序正義,並確保花東地區環境人文之永續發展,請求立法院立委審慎考量;並能基於憲政分際,充分尊重行政權完整性,不宜擅爲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