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高調炫「豪禮」 國稅局要追贈與稅
宣明智外遇對象李珍妮近年來常高調上節目,炫耀富商送的禮物,恐成爲國稅局的查稅目標,若贈送禮物金額超過220萬,時間是在最近7年內,國稅局依法能向送禮的富商們追討。
李珍妮情史不斷,曾以時尚名媛的身分上電視炫要富商送的豪禮,外傳李珍妮的粉紅鑽戒是前開發金顧問吳春臺贈送,名下的帝寶豪宅是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所送,另傳上億元豪宅是其他老闆共同合資所買。
然而李珍妮最近頻頻曝光,再加上高調「炫鑽」的行爲,可能成爲查稅目標,最近國稅局就有打算找她「聊一聊」,因爲根據規定,只要贈送的東西超過220萬,都有7年的核課期,以價值680萬的粉紅鑽爲例,國稅局就能跟送的人追討 46萬的贈與稅,若超過7年就無法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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