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鍾桂堂姪告秘書及施啓揚隨扈 求償272萬

臺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前國民黨副秘書長、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是已故司法院長施啓揚之妻,近年因患失智症,臺北地院將其「意定監護契約」裁定由李婦堂侄李紹平擔任監護人,但後來改由律師莊喬汝、會計師鍾明桓、真善美基金會副董事長黃榮護、施的前隨扈閻冠志,共同擔任監護人,李男提抗告。北院今(16)日上午另案開庭審理李男指控李鍾桂的秘書范姜羣麗與閻冠志溢領李鍾桂款項。據瞭解,李男求償金額爲272萬多元。全案候核辦。

據瞭解,李紹平指范姜羣麗與閻冠志溢領李鍾桂的款項,決定以李鍾桂的名義提起本件民事告訴,向兩人求償272萬多元。

法官開庭指監護權一案尚無定論,也就是說,李紹平未必能承受訴訟,「是否有必要先停止本案訴訟?」

李紹平委任律師認爲,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有訴訟代理人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停止本件訴訟。

范姜羣麗與閻冠志的委任律師則指,對造訴訟代理人受李紹平以監護人身分進行委任,但李男已遭北院認定不適任監護人而解任,改由莊喬汝等4人共同監護,也就是說,目前這位訴訟代理人是否合法,仍有疑義,因而同意停止本案訴訟。

法官詢問雙方律師,對莊喬汝、鍾明桓表明不願承受本案訴訟,有何意見?范姜羣麗與閻冠志的委任律師說,應由黃榮護承受訴訟,而李紹平的律師則指,本件攸關財產訴訟,理應由負責管理及處分李鍾桂財產的莊、鍾兩人擔任法定代理人,非黃榮護。

庭末,法官指莊喬汝等人與范姜羣麗、閻冠志雖表明有和解意願,但監護人一案尚未確定,代表李紹平是否能合法承受本件訴訟,仍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