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12天上班不違法? 北市府建議修法下週稽查超商

勞動部表示,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最壞打算能夠連上12天班違法。(圖/翻攝自Google Map)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動部21日表示,在勞資合意的情況下,連續上12天班也不會違反勞基法,不過臺北市勞動局卻認爲,這會影響勞工健康,建議中央應該要修法,針對日前超商員工連上8天班,將於下週稽查,若違法會處以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現行的《勞基法》中,每7天爲一週期,應有1天是例假,但是照1986年(民國75年)內政部臺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在勞資雙方同意下,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頭尾休的排班,連續工作12天且不違法。

此種措施對於勞資皆互利,黃維琛表示,如勞工有各別需要而積假,只要雙方同意就不會觸法,但也強調,勞工如果連續工作7天以上,僱主必須要考量安全性

對此,北市勞動局表示,若以此種方式排班,對勞工身心會有一定影響,除了會對於行業進行勞檢外,也會建議中央修法,現行的勞基法所變形工時制度必需要限縮。

針對日前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勞工黨主席項豪在超商連續上班8天而罷工,北市勞動局表示,下週將前往稽查,並指勞基法第36條明確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爲例假。」若超商查獲確實違法,將開罰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日前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勞工黨主席項豪臥底,在超商連續上8天班,而罷工抗議。(圖/翻攝自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勞工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