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上12天班不違法 再增新聞、廣電9行業適用
▲因應部分行業有例假彈性調整需求,據瞭解,勞動部8月6日將正式公告,包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屠宰等9種行業,分別在10種情形下,可將7休1的例假挪移,連上12天不違法。(圖/記者葉佳華攝)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新制上路,勞動部因應部分行業有例假彈性調整需求,據瞭解,8月6日將正式公告,包含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屠宰等9種行業,分別在10種情形下,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將7休1的例假挪移,形同可連上12天班不違法。
據瞭解,這是《勞基法》新增例假可挪移行業規定後第二次放寬,新增放寬行業與情況則包括,海運承攬運送業、海洋水運業的勞工在國外、新聞出版業、雜誌(含期刊)出版業、廣播電視業勞工於國外執行採訪職務時、海洋水運業、船務代理業、水上運輸輔助業(船舶理貨除外)爲因應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時、屠宰業爲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時。
不過,屠宰業僅限「生產過剩時」纔可鬆綁,而新聞、雜誌、廣電業則是隻有出國採訪纔可鬆綁7休1,且包括出國拍攝節目都包含在內,但若是出國開會等,則不在鬆綁範圍內。
勞動部先前已經陸續開放包括食品及飲料製造業、燃料批發業及其他燃料零售業、石油煉製業、水電燃氣業、製造業等共12種行業,分別在18種特殊情況可挪移7休1例假,形同最長可連續上班12天不違法,未來若新聞出版業等9種行業公告放寬後,合計約有21種、28種情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