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比6次中指嗆公車司機孬種 女乘客掰「我生病了」鑑定秒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賴姓女子自稱患有憂鬱症,因爲與簡姓公車司機嫌隙,2019年5月19日晚間9時許在公車站對司機多次比中指,甚至嗆聲「孬種」,挨告之後接受精神鑑定,卻因爲不肯乖乖配合,被醫師打臉,最終還要面臨觸犯公然侮辱罪的7000元罰金

賴女對公車司機比中指、嗆聲。(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賴女先前被簡男提告妨害名譽雙方因此心生嫌隙,去年5月19日她在「仁五路」公車站前埋伏,看到簡男駕駛的公車靠站,立即上前多次比中指,還用言語辱罵「你只會欺負女人,孬種」。

賴女挨告之後坦承的確有在上述時間地點與簡男發生爭執,但沒有做出任何公然侮辱的行爲,「我只是揮手跟他說『切』而已,沒有罵他。」

不過,基隆地院法官勘驗公車的行車紀錄畫面,發現是賴女先「用手指手勢」,就算簡男提醒已經報警車上錄影設備,她還是繼續比,而且一連比了6次,並嗆聲「你只會欺負女人啦」、「你去找警察啊」、「孬種啦,怎樣,去叫啊」。

此外,雖然賴女聲稱患有憂鬱症,當時的行爲是受到病症影響。但衛福部基隆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卻是,賴女接受會談與心理衡鑑施測時明顯不配合、避重就輕,有試圖想誘導施測結果的傾向。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從醫院的鑑定報告可見,賴女並無足夠證據證明行爲時有受到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影響,因此不適用刑法第19條,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7000元,得易服勞役7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