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審議關注國安法、黎智英案 港官員駁斥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3日針對中國大陸(含港澳)的人權紀錄實施「普遍定期審查」(UPR),針對多個西方國家關注香港國安法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案,大陸代表團副團長、香港政務司長陳國基(左二)於會上駁斥。(取自港府新聞公報)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3日針對中國大陸(含港澳)的人權紀錄實施「普遍定期審查」(UPR),並於26日通過中國參加第四輪普遍定期審議報告,當時的會議重點隨之曝光。針對多個西方國家關注香港國安法是否廢止,以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案,大陸代表團副團長、香港政務司長陳國基於會上駁斥,並強調「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袖手旁觀」。

23日普遍定期審查會議上,多個西方國家批評大陸打壓公民自由,除了關注新疆、西藏、婦女等人權問題,亦提及香港人權倒退,包含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詢問何時廢止香港國安法,美國還提到應停止出於政治動機壓制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根據港府新聞公報,擔任大陸代表團的香港政務司長陳國基當時在會上回應稱,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袖手旁觀。懷疑是否有必要訂立香港國安法的人,請回顧2019年那個香港最黑暗的時期,包含香港的街道出現前所未見的暴力和隨意襲擊,激進分子更明目張膽鼓吹「港獨」、尋求外國干預。

他宣稱,制定香港國安法旨在應對有關情況,讓社會回覆穩定安全,亦讓香港市民重獲「黑暴」期間被奪去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和新聞自由。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訂明,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他也強調,很多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

針對會議上提到「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即黎智英一案),陳國基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評論或干預。法官依法就國家安全的案件獨立作出裁決。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和責任,也是國際慣例。

中國大陸曾於2009年、2013年和2018年參加前三輪審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議工作小組26日一致通過中國參加第四輪國別人權審議報告,報告後續將適時提交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全體會議。

據新華社報導,對於完成審議,大陸代表團團長陳旭表示,「如果把國別人權審議比作對每個國家五年一度的大考,那麼可以驕傲地說:中國在這次考試中考了一個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