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關鍵在大法官失去民意信任
《憲法訴訟法》爭議的本質是,大法官已經失去民意信任。(本報資料照片)
應該要尊崇的是憲法,大法官頂多是「憲法代言人」,如果發言人作不實的解釋,背叛了憲法的意旨,當然應該是寧缺勿濫。《憲法訴訟法》爭議的本質是,大法官已經失去民意信任。
根據「新國會智庫」民調,80.5%民意反對憲法法庭實質廢死,而「國會改革」釋憲案,多數民意也不贊成憲法法庭的解釋。換句話說,在兩個指標性案件上,大法官是站在民意的對立面。
釋憲能不能違背民意?這是個問題。但考量到憲法也是民意通過才能生效,釋憲又如何能夠牴觸民意?又或者從實然面的角度,臺灣人民爲什麼需要保障一個違背民意的憲法法庭繼續存在?
民意不信任大法官,這纔是在野陣營底氣之所在。民進黨固然可以做出種種杯葛,或者憲法法庭「開風氣之先」,預防性對尚未生效的法律暫時處分,乃至於宣告違憲,這當然都是法理上找得到一套說法的。但若憲法法庭真的如此作爲,就等於是跟民意宣戰,臺灣步入實質分裂;賭輸博臭,這對在野陣營下一次的選舉反而會有幫助。
新國會成立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苦於無法對抗在野陣營的多數地位,忘記一個民主社會少數本來就不應該對抗多數。柯總召想要改變民主運作的規律,不可能成功。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