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鴻慶快評》延押柯文哲 不用陪葬司法公信

緘默權是憲法保障刑事被告的權利,法院卻因爲柯文哲拒絕出庭,而作爲延押他的理由,這不就承認北檢在押人取供?(示意圖/資料照)

據鏡檢報導,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延押,法官並在裁定書批評柯文哲「顯露君臨天下、睥睨一切、無視人間律法、凌駕法律之上態度」。今天的司法還能對人民做思想審查,讓人害怕。

依據釋字第654號解釋,「受羈押之被告,於人身自由限制之範圍外,其憲法權利之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不同」。緘默權是憲法保障刑事被告的權利,法院卻因爲柯文哲拒絕出庭,而作爲延押他的理由,這不就承認北檢在押人取供?

再者,被告自有選擇辯護策略的自由。113年憲判字第5號說「所謂公職威嚴之法益,顯系過去官尊民卑、保障官威之陳舊思維,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實難相容,應屬違憲」。那爲什麼柯文哲認爲自己是「政治犯、良心犯」,批評司法不公,能被法院認爲是「破壞司法威信、褻瀆國家司法權」?

司法的威信,只有司法自己才能破壞,而憲法保障人民批評司法公正的權利,卻被北院所否定。誠然法官也是人,難免也有政治立場,但要延押柯文哲,一定要這麼low,要把整個司法的公正性,拉下來陪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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