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大火奪9命 達成和解賠償…廠長等3人緩刑
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去年4月25日清晨6點多因油炸鍋起火燃燒,濃煙及大火造成9名員工身亡,當時警報聲響,許多員工都還以爲是警報器誤響,而繼續工作,錯失黃金逃生時間,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判刑10月到6月不等徒刑,由於聯華食品均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3人均緩刑。
聯華食品這起火災造成員工9人身亡、13人受傷的重大傷亡,彰化地檢署也根據彰化消防局火調鑑識報告,將鄭姓代理廠長、蔡姓經理、鄭姓課長3人起訴,檢方偵辦後認爲,當時火災發生在清晨6時36分49秒,鄭姓課長髮現廠房內油炸鍋溫控系統故障,持續加溫造成油鍋冒煙,鄭男去關閉瓦斯,但未完全關妥瓦斯供應,油鍋仍起火燃燒。
檢方調查指出,鄭姓課長當時先用鐵盤蓋住油炸鍋,試圖滅火,外籍員工拿滅火器要給鄭男使用,「卻遭鄭男拒絕使用」,等到41分10秒鄭男再拿滅火器時,已錯失最佳滅火時機,鄭男在41分56秒對2樓員工疏散指令,但當時不少員工聽到火災警報響時,有人還以爲是警報器誤響,繼續工作2、3分鐘,直到發現門外有聲響開門時,被迎面而來的濃煙嗆到昏倒。
檢方也發現,鄭姓代理廠長及蔡姓經理平常也未落實督導消防防護計劃、未落實每年施以兩次以上防火教育訓練,消防編組及演練等。
不過因聯華食品後來與9名死亡員工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且鄭姓代理廠長及蔡姓經理、鄭姓課長3人均認罪及表示深具悔意,法官在判決書中還特別更正起訴書中「鄭姓課長拒絕使用外籍移工拿來的滅火器」,更正成「因鄭男以爲可撲滅火勢,而未於第一時間使用該滅火器」。
彰化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鄭姓代理廠長判刑10月、需向公庫支付18萬元;蔡姓經理判刑8月、需向公庫支付 12萬元;鄭姓課長判刑6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需向公庫支付8萬元,3人均緩刑3到2年不等。並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將聯華食品公司科罰金30萬元。
聯華食品北斗廠去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9名員工身亡。資料照/記者林宛諭影
聯華食品北斗廠去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9名員工身亡。圖/彰化縣消防局提供
聯華食品北斗廠去年4月發生大火,造成9名員工身亡。圖/彰化縣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