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慘敗!歐洲最高法院:可要求刪除「全球範圍」的毀謗內容

▲歐盟成員國法院可要求臉書刪除毀謗內容。(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方瑀/編譯

歐盟最高法院裁定,臉書(Facebook)必須遵守嚴格的歐洲網路言論標準,所有歐盟成員國有權要求臉書刪除「全球範圍」的毀謗貼文。此消息一出,部分言論自由組織痛批,這一判決對全世界的網路言論自由有中大影響,「形同國家法院可以控制用戶所觀看的內容。」

歐洲最高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3日裁定,歐盟法律「不會阻止」法院要求臉書刪除平臺上的仇恨、毀謗言論,且範疇涵蓋全世界,這項規定在即將脫歐的英國也具有效力。對此人權組織「第19條」(Article 19)執行董事休斯(Thomas Hughes)痛批,此舉嚴重打擊網路內容自由,「強迫社羣媒體刪除貼文,嚴重侵犯言論自由,並限制民衆網路上所看到的訊息。」

#ECJ : #EU law does not preclude a host provider such as #Facebook from being ordered to remove identical and,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equivalent comments previously declared to be illegal https://t.co/BXuldkaxWx

衛報指出,這項裁決意味着,歐盟成員國的法院有權下令刪除他國用戶所發的貼文,即使該貼文內容在用戶原國並不違法。休斯擔心這項裁決會被濫用,「尤其是在人權維護薄弱的國家,該國法院可以直接控制用戶所觀看的內內容。」法院可以發佈命令,要求刪除來自全國用戶的發文,即使在一個國家被視爲非法的內容,可能在另一國是合法的。

這項裁決源自於奧利地綠黨政治人物格拉維施尼克(Eva Glawischnig),他向法院訴請臉書刪除在全球平臺中,有關於毀謗他名譽的內容。而奧地利法院將本案移送歐洲最高法院,而這項裁決出爐後不可再上訴。倫敦媒體法律事務所Wiggin律師夏皮羅(Ted Shapiro)指出,法院明白這項規定不會造成平臺過重的負擔,「他讓這些社交媒體更清楚知道,該做些什麼才能符合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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