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假帳號佯裝單身美女 代課老師誘國中男拍裸照慘了

臉書假帳號佯裝單身美女,代課老師誘國中男拍裸照,被判刑4年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國中男代課老師阿國(化名)創臉書假帳號,用美女同並顯示單身,主動加國中男生阿華(化名)好友,再傳訊「那你的棒棒很雄偉嗎、龜頭整顆很大嗎、可以量看看嗎、拍給我看」,引誘阿華拍4張裸照供其觀覽,阿國進一步要求拍自慰片,阿華嚇到拒絕,事後發現他的同學也被騷擾,擔心照片外流便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那個臉書帳號並不是他,室友跟他一起出門玩寶可夢時,有時他會把手機交給室友幫忙抓寶,除此之外都是他自己在使用,不知道爲什麼會有那個臉書帳號,還使用他的手機驗證註冊。

法官審酌,阿國所辯稱不足採信,案發時阿國已是成年人,阿華爲少年,2人年齡及智識程度有相當差距,並且阿國身爲學校老師,更應知悉對學生善盡保護教育責任,但阿國明知阿華性自主決定權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卻未思自我剋制。

法官考量,阿國僅爲滿足自己私慾,引誘阿華自行拍攝性影像,傳送給他觀覽,嚴重影響阿華身心健康發展。加上阿國犯後矢口否認的犯後態度,並且未與阿華及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日前依法判決,阿國犯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