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8/大巨蛋案難分難解,被搶劫還要給錢?
▲大巨蛋案中,臺北市長柯文哲說臺北市政府和遠雄是合作而不是對立的關係,強調一切都是爲了公安。(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北市政府在籌辦大巨蛋時,有三大遠景及目標,一是提升體育及文化硬體設施,加速臺北市國際化的腳步;二是創造娛樂休憩、運動競賽與文化古蹟共存,以及空間活動再利用的建築環境典範;三是有效利用都市閒置土地,創造附加價值,進而改善地區環境,提升生活品質。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則認爲,如果可以參與大巨蛋,打造臺北新地標,也是他個人回饋社會的最佳里程碑。但市府對大巨蛋的願景與遠雄對大巨蛋的期待,卻遲遲無法如願。
在遠雄與臺北市政府的爭執中,外界一度說臺北市政府態度有讓步,質疑爲什麼遠雄不退讓,遠雄大巨蛋協理李柏熹說:「因爲遠雄沒有錯。」不論是權利金爭議、7項公安基準,甚至據以停工的「未按圖施工」等,看在專家眼中,都是假議題,這一年多中已有許多建築、結構、安全、法律等專家投書媒體斥其荒謬。他舉例說,好比遇到搶劫,歹徒說要搶100萬,被害人拒絕,後來歹徒讓步提出說要50萬就好,這時或許有人說,那你們怎麼都不讓,給個10萬看看,李柏熹反問:「爲何遇到搶劫還要給10萬?」
2016年9月8日,就在臺北市政府給遠雄的改善期限到期的這一天,臺北市政府柯P市長親自舉行記者會,表示要給遠雄「最後機會」,暫不行使解約權,柯市長在記者會中強調「堅持公共安全、捍衛公平正義」。大巨蛋歷經三任市長,各種傳聞風風雨雨,引發護樹團體抗議及大衆對捷運板南線的安全疑慮、松煙古蹟的毀損、周邊里長的抗議、監察院針對大巨蛋合約提出39項糾正,顯示大巨蛋這個開發案有值得檢討改進的地方。
柯文哲表示「依法行政、依約辦理」、「政治不難,良心而已」,他還提及BOT合約是夥伴關係,臺北市政府和遠雄是合作而不是對立的關係,強調一切是爲了公安,因爲遠雄在改善期限前一日,已書面向臺北市政府表示,承諾改善公共安全問題,在遠雄釋出善意的情況下,臺北市政府暫時不行使終止合約的權力,但仍保留解除契約的權力。
▲遠雄集團爲了大巨蛋案,出版多本書籍對外說明。(圖/劉志原攝)
柯文哲市長所指的「善意」,是遠雄在記者會前一天下午,針對臺北市政府指責的未依圖施工等疏失,遞送建造執照變更事宜同意書給臺北市政府;遠雄並同意,如果符合臺北市政府法規的事項,不論防火避難性能認可審查、建造執照變更等,都將盡速完成。至於是否遵守臺北市政府的7項公安基準,如一樓商場淨空,降低容留人數等公安要求,遠雄強調,只要符合法規就會遵守,希望續建大巨蛋。
遠雄大巨蛋案從馬英九市長任內簽約,歷經監院糾正,柯文哲2014年12月上任後,雙方更是激烈交火。歷經21個月的僵持,大巨蛋案戰火在2016年9月8日稍歇,已停工一年多的遠雄大巨蛋,朝向官民繼續合作。
遠雄大巨蛋復工了,繼續往「公私協力」之路前行。比對大巨蛋及小巨蛋案,大巨蛋案經歷監院糾正、工程延宕、停工等重大爭議,柯市長的臺北市政府仍是給予業者改善期,而未貿然強行解約、接管。
回顧在小巨蛋案中,臺北市政府在2007年8月14日,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指控王令麟涉及圍標小巨蛋案後不到24小時,就即予解約,並於同年8月22日進行接管,儘管後來「圍標案」獲法院判無罪確定,臺北小巨蛋在市府接管收回後,由臺北市捷運公司接手經營至今,東森集團則再也回不去臺北小巨蛋了。(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