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6成電暖水袋不合格 燙傷、觸電風險高

標檢局針對市售電暖水袋進行抽查。(圖/標檢局提供)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許多民衆習慣用電暖水袋取暖,但產品安全性仍有疑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7日公佈市售電暖水袋抽檢結果,在5件樣品中,竟有3件不合格,佔比達6成,消費者在使用時,恐有燙傷、觸電風險

標檢局自2014年12月起,便開始針對市售電暖水袋,實施市場清查,共查獲938件違規電暖水袋商品,標檢局也依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對不合格商品進行處分,要求銷售者不得陳列或販賣。

自2015年起,標檢局進一步對市售電暖水袋,執行取樣檢驗。標檢局第三組科長楊紹經說,取樣地點以雙北市爲主,分別透過大賣場、市場、網路購物方式,購得5件樣品,經檢測後發現,其中有3件不合格。

由標檢局資料可得知,3件不合規定商品分別是「臺熱/Hello Kitty電子式暖袋」、「真愛家/電熱敷暖袋」,以及「IDO愛朵/電暖水袋」。

楊紹經解釋,3件樣品未通過檢驗的原因,包括零組件比對不符合、樣品本體標示檢查不符合,以及表面溫度絕緣厚度不符合檢驗標準規定。

楊紹經進一步說明,若電暖水袋錶面溫度與絕緣厚度,不符合檢驗標準規定,消費者在使用這類產品時,發生燙傷、觸電的風險,相對較高;標檢局已依法要求業者,不得陳列或販賣不合格的電暖水袋。

標檢局資料顯示,電暖水袋的原理,是利用電熱器通電加熱,使袋內液體升溫,爲求快速加熱,通常消耗電功率相當高,若電暖水袋內部缺乏適當溫度控制及安全保護裝置,極可能造成爆裂燙傷意外。

標檢局強調,電暖水袋商品已列入應施強制性檢驗範圍,不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出廠、陳列或銷售,若未完成檢驗程序,經調查屬實,標檢局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