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外送業結親…恐導致競爭環境削弱、交易對象難抗衡 公平會說不

外送平臺Uber Eats收購foodpanda合併案審查結果出爐,公平會宣佈,考量兩者結合後市佔率高達九成,基於三理由禁止兩業者結合。記者杜建重/攝影

外送平臺Uber Eats收購foodpanda合併案審查結果出爐,公平會昨(25)日宣佈,考量兩者結合後市佔率高達九成,基於三理由禁止兩業者結合,包括結合後恐顯著限制競爭、消費者及餐飲業者難以抗衡、合併效益難以檢驗。

公平會今年11月初受理兩大外送平臺合併案,原定最晚明年3月前公佈結果,但公平會昨日召開會議,隨後召開記者會宣佈審查結果,兩大外送平臺無緣聯姻。

公平會駁回外送平臺合併案

對此,Uber Eats「表達失望」,但仍將維持在臺灣的投資與創新。foodpanda德國總公司Delivery Hero昨聲明,將持續致力於發展及運營臺灣市場,並優化各項服務,爲消費者、外送夥伴及合作商家提供最佳體驗。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Uber Eats收購foodpanda一案,因結合後市場競爭限制將遠超過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附加條件確保競爭,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決議禁止這項結合,這是例行會議上討論後作出的決定,並未針對個案召開額外會議。

陳志民指出,爲審慎評估影響,公平會舉辦多場公聽會,廣徵學者、專家、消費者保護團體及餐飲業者意見,並透過600多份問卷調查,進行「假設性獨佔者檢驗」與「臨界損失分析」,結果顯示,若兩平臺合併,消費者與業者替代選擇將受顯著限制。

禁止外送平臺結合主要有三大原因,陳志民表示,第一,兩者結合後有顯著競爭限制,Uber Eats與foodpanda爲目前市場上的主要競爭者,結合後將消除雙方競爭壓力,雖市場上仍有其他小型外送平臺,但制衡力有限。

委員會討論認爲,結合後,Uber Eats可能在缺乏競爭情況下提高消費者服務費用,並增加對餐飲業者抽成比例,且潛在競爭者在短期內難以進入市場,進一步削弱競爭環境。

第二,交易對象抗衡力不足,委員會認爲,Uber Eats主要交易對象爲個人消費者與中小型餐飲業者,無法輕易透過其他管道避開外送平臺服務,亦缺乏抗衡能力,結合後外送平臺可能出現濫用市場優勢。

第三,經濟利益不足以彌補競爭損害,委員會指出,雖業者主張,結合後可提高外送密度與效率,實現所謂「密度經濟」,例如同一路線處理更多訂單,但這些效益難以檢驗其真實性,也並非結合後才能實現,經比較後,潛在經濟利益無法彌補限制競爭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