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文未列查緝專刊因地院沒發文? 新北院:警政機關自行決定

立委昨(13)日揭露林秉文未被列入警政署要案查緝專刊,刑事局迴應因新北地方法院未協請發佈查緝專刊,但新北院今天表示,這是警政機關自行決定的,新北院已發佈通緝並通知警政署。(資料照)

林秉文因涉入「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開庭未到被髮布通緝,立委昨(13)日揭露林秉文未被列入警政署要案查緝專刊,刑事局迴應因新北地方法院未協請發佈查緝專刊,但新北院今天表示,這是警政機關自行決定的,新北院已發佈通緝並通知警政署。

涉及郭哲敏地下匯兌洗錢案的主謀之一的林秉文,在偵查時獲諭知300萬元交保,但案件移審後他多次開庭未到,被認爲已棄保潛逃逃亡而發佈通緝,目前下落不明,卻於8日上網大放厥詞更稱「回去時間我決定」,引發譁然。

立委黃國昌昨天揭露,林秉文未在查緝專刊上,質疑司法機關對於林秉文未到案查緝態度消極,刑事局昨天稱新北地院迄今未曾發文協請刑事局發佈要案查緝專刊,所以在官網上未能查詢到,但不影響其通緝身分。

新北院對此今天迴應,去年12月27日對被告林秉文發佈通緝後,同日即傳送電子檔及分別寄送通緝書予內政部警政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請協助緝捕歸案法辦,並將副本抄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移民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而內政部警政署亦已公佈於「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平臺。

新北院說,關於公告於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部分,因依警政署訂定之《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第9點、第8點規定,司法機關發佈通緝暨協尋資料,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每日逕以電子檔傳送內政部警政署,再由警政署資訊室轉錄「查捕逃犯處理系統」資料庫,並由接獲通緝書的警察機關負責線上核校。

新北院說,依照警政署《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各級警察機關送刊之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暨要案協尋專刊資料,經警政署覈定後輸入「查捕逃犯處理系統」,並通報各警察機關轉知逕自該署知識網-警政知識庫中「要案(緊急)查緝專刊」功能及刑事警察局網站查詢。

新北院指出,地院已將上開通緝書寄送內政部警政署,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是否登載於上開「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屬警政機關依前開規定自行斟酌處理,媒體報導需由新北院另行發文刑事警察局始得刊載上開專案,尚有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