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對林秉文發佈「緊急查緝」 新北地院:要警察自行判斷
刑事局14日已對林秉文發佈要案查緝專刊。(警方提供/林鬱平臺北傳真)
涉及「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潛逃海外遭到通緝的「百億賭王」林秉文,遭立委揭露未被列入警政署要案查緝專刊,刑事局昨表示是因新北地方法院未協請發佈查緝專刊,但新北地院今(14)表示,這是警政機關自行決定,新北地院已發佈通緝並通知警政署,雙方認知出現差距,刑事局今已將林秉文列入重要緊急查緝專刊。
官警表示,新北地院要警方自行判斷是否發佈要案查緝專刊,但新北地院將林秉文的通緝書,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給警政署的電子檔僅有姓名,因刊登需要照片、相關資料等,需尊重主辦單位,並由其提供,像之前臺南地檢署就是請警方協助對陳啓昱發佈查緝專刊,且每件通緝案件也不見得是由警方偵辦的,雙方可能因此產生誤會。
林秉文因在審理中逃亡被髮布通緝,8日還在臉書囂張嗆聲,更稱「回來時間我決定」,引起譁然。立委昨質疑刑事局要犯查緝專刊,未公佈林秉文通緝資訊。
刑事局表示,發佈要案(緊急)查緝專刊,是依據「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主要針對各警察機關偵辦案件中,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或金融秩序的通緝犯,有緊急追緝及告知公衆必要,查緝這類通緝犯具有高度拒捕風險,因此發佈專刊協請民衆提供破案線索,並提醒各單位注意執勤安全,加強查緝到案。
刑事局澄清,林遭新北地院通緝後,警政署即有該筆通緝資料,並可於警用小電腦直接查詢,未顯示在專刊網站,不影響其通緝,並已交辦各駐外警察聯絡官全力依法追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