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長逝世未配合公務遭解聘

新北市新店區某鄰長在職期間逝世,卻被市府以「未配合執行區公所交辦事項」解聘,讓親友相當不滿。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心華(右二)呼籲市府修正相關法令。(黃心華辦公室提供/賀培晏新北傳真)

基層鄰長是不少民衆尋求幫助時,第一個會想到的對象,而鄰長在奉獻多年後身亡,理應有相對應的尊嚴,但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心華指出,新店區某鄰長離世後,其解聘條款竟是「未配合執行區公所交辦事項」,讓親友相當不能接受。對此,民政局迴應,本案爲誤用文書例稿,對於影響親友情感萬分抱歉。

黃心華指出,現行《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未針對鄰長死亡情況明訂解聘程序,導致實務上可能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條款解聘,以此案爲例,里長在鄰長逝世後,依標準程序向區公所通報解聘,但收到的回函卻以「未配合執行區公所及裡辦公處交辦事項」做爲解聘依據,讓里長及鄰長家屬深感不滿。

黃心華強調,鄰長在地方社區中擔任重要角色,應有合宜且尊重的解聘程序,以彰顯對其奉獻的感謝,然而現行規範中的缺失已在實務中暴露問題,呼籲市府儘速修正相關條例,完善鄰長解聘機制,才能在避免爭議的同時,體現市府對基層工作的重視。

黃心華建請市府針對《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4點修正,增訂鄰長因死亡解聘的具體規定,以避免現行程序中可能出現的不當處理方式,進一步保障死者尊嚴及家屬感受,並提升制度的公平與人性化。

民政局迴應,鄰長死亡由里長遴報區公所補聘即可,補聘者任期至原鄰長任期屆滿之日止,毋須再透過解聘程序,本個案爲誤用文書例稿,對傷害到鄰長家屬情感萬分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