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長離世 竟被以「未配合交辦事項」解職 新北民政局致歉
基層鄰長是不少民衆尋求幫助時,第一個會想到的對象,而鄰長在奉獻多年後身亡,也應有相對應的尊嚴,然而新北議員黃心華指出,新店區某鄰長離世後,其解聘條款竟是「未配合執行區公所交辦事項」。(黃心華辦公室提供)
基層鄰長是不少民衆尋求幫助時,第一個會想到的對象,而鄰長在奉獻多年後身亡,也應有相對應的尊嚴,然而新北議員黃心華指出,新店區某鄰長離世後,其解聘條款竟是「未配合執行區公所交辦事項」,讓親友相當不能接受;新北民政局迴應,本案爲誤用文書例稿,對於影響親友情感深感抱歉。
黃心華指出,現行實施要點未針對鄰長死亡情況明訂解聘程序,導致實務上可能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條款進行解聘;以此案爲例,里長在鄰長逝世後,依標準程序向區公所通報解聘,但收到的回函卻以「未配合執行區公所及裡辦公處交辦事項」作爲解聘依據,讓里長及鄰長家屬深感不滿。
黃心華強調,鄰長在地方社區中擔任重要角色,應有合宜且尊重的解聘程序,以彰顯對其奉獻的感謝,然而現行規範中的缺失已經在實務中暴露問題,呼籲市府儘速修正相關條例,完善鄰長解聘機制,才能在避免爭議的同時,也體現市府對基層工作的重視。
黃心華提到,建請市府針對《新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鄰長遴聘解聘實施要點第四點》進行修正,增訂鄰長因死亡解聘的具體規定,以避免現行程序中可能出現的不當處理方式,進一步保障死者尊嚴及家屬感受,並提升制度的公平與人性化。
民政局迴應,鄰長死亡由里長遴報區公所補聘即可,補聘者任期至原鄰長任期屆滿之日止,毋需再透過解聘程序。本個案爲誤用文書例稿,對於影響里長與鄰長家屬情感深感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