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火災高達98%人爲引起 今年高於同年平均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李柏澔攝)

每年10月至翌年4月是臺灣中南部野火發期,根據林務局統計林地火災成因,其中高達98.1%人爲引起、1.9% 自然引起,第一季已發生25起國有林地火災,略高於近4年同期平均件數21件。

林務局今日召開記者會公佈過去8年來國有林地火災統計與分析成因,根據統計,102年至109年國有林地共發生316起火災,其中3、4月份就有125起,佔了39.55%,林火件數最多的縣市分別爲臺中市南投縣高雄市

歷年林火原因部分,按照比例由高到低分別爲引火不慎14.24%、縱火6.01%、亂丟菸蒂3.16%、掃墓燒紙錢3.16%、狩獵2.53%、開墾1.27%、烤火0.95%、炊事0.32%,66.46%原因不明,經現場研判均爲人爲引起,總計高達98.1%,僅1.9%是雷擊的自然因素所致。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指出,今年第一季國有林地火災分別爲山區活動用火不慎8件、蓄意縱火7件、農地燒墾5件、工程不慎與燒紙錢各2件,其他則爲1件,總計25件高於近4年同期平均21件,延燒面積總計9.1公頃,研判均屬人爲引發。

林華慶補充,疫情期間許多民衆選擇上山活動,也間接增加人爲引火的因素出現。

農委會主委黃金城表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因爲降雨減少導致林地乾燥,尤其對中南部而言是野火的好發季節,緊接者4月清明節來到,民衆上山掃墓一定要注意用火的情形

由於林地火災原因多屬人爲,根據「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森林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也設置舉發制度,只要民衆舉發縱火,經查獲犯罪行爲人,得發10萬元以下破案獎金;最先通報發生森林火災者,將發5000元以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