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拘漁民控菲栽贓 漁業署:護漁不護短
日前遭菲律賓拘留8天的恆春漁民蔡波18日在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指稱自己是因馬達故障,纔會漂流到爭議海域,但卻遭菲律賓水警逮捕,更被栽贓他在菲律賓水域捕魚。陳亭妃質疑6月時臺菲漁業會談的4項初步承諾都沒達成,漁業署則迴應「護漁不護短」,漁民依法禁止進入菲律賓12海里領海捕魚。
▲日前遭菲律賓拘留8天的恆春漁民蔡波18日在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喊冤,指稱自己因馬達故障,纔會漂流到爭議海域,且並非在菲律賓水域捕魚。(圖/記者洪欣慈攝)
屏東縣恆春漁民蔡波9月3日乘膠筏出海捕魚,後被菲律賓以越界捕魚爲理由扣押,再經8天拘留、繳交罰金後,人船獲釋,於9月11日上午8時返回恆春後壁湖漁港。
但蔡波18日在記者會上卻表示,自己是因膠筏在蘭嶼南方海域故障,衛星導航也壞掉,纔會漂到菲律賓的小島,卻被菲律賓水警逮捕,並反控菲律賓水警抓小龍蝦、水蛇故意放在他的桶子,栽贓他在菲律賓水域捕魚。
立委陳亭妃指出,菲律賓調查報告中以蒐證照片企圖栽贓蔡波,但漁民船隻故障漂流,是「越界求援」,跟「越界捕魚」差很大,外交部和漁業署卻聽信菲方說法,任菲方違反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中包括「執法不使用暴力及武力」、「分享彼此逮捕扣押程序」「建立通報機制」、「建立迅速釋放機制」等4項承諾,要求外交部、漁業署應重啓調查。
與會的漁業署簡任技正王茂城則表示,政府的態度是「護漁不護短」,只要漁民是在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內被菲律賓扣補,一定會全力拯救,但不能進去菲律賓12海里領海捕魚,而蔡波船上的漁獲,身上都有魚槍槍痕,並都用冰塊保存,明顯是漁民捕魚程序,且若依蔡波說法,船是在小蘭嶼故障失去動力,應會順黑潮洋流飄到沖繩而非菲律賓。
王茂城說,逮捕的細節各說各話,已經很難查證,對於是否會重啓調查,態度保留。對於陳亭妃所提到的4點承諾,他表示只是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談的結論,並非雙方決議,且這次菲律賓也確實做到第1點「不使用武力」。王茂成也說,菲方對於臺灣無法管束漁民進入菲方領海一事已有不滿,未來會談恐更不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