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郭文豔違反證交法遭起訴 大同:遺憾不解!將依法救濟
臺北地檢署偵辦大同和子公司華映隱匿財報案,查出大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豔夫妻等人涉隱匿臺灣華映2010年在大陸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再更名華映科技借殼上市時,簽下19項不平等承諾,致投資人難以判斷風險,北檢今日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起訴林郭、林以及前華映總經理林盛昌、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等5人,對此,大同表達遺憾與不解,將依法救濟,以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大同表示,有關於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華映公司對於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均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豔僅爲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大同近期風波連連,先是金管會做出大同公司不得自辦股務等處分、經濟部駁回公司變更登記,之後經濟部8月12日正式宣佈准許大同公司市場派欣同、新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