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實測「酒精鎖」...當場喝酒再吹氣 結果車子真的發不動

交通部林佳龍實測酒精鎖。(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爲了解決酒駕危害,今年3月1日起,5年內2度酒駕累犯或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吊銷駕照後,除了必須重新考領駕照之外,還必須強制自費加裝酒精鎖。交通部長林佳龍今(14)日上午進行實測,還現場喝了一口啤酒結果證明車子真的發不動。

▲▼林佳龍爲了實測酒精鎖功效,現場喝了一口啤酒再吹氣,證明車子真的發不動。(圖/記者賴文萱攝)

林佳龍上午前往加拿大商安克萊科技臺灣分公司視察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辦理情形,爲了實測酒精鎖的功用,他先在沒有飲酒狀況下,對着酒精鎖吹氣,果真車子也順利發動;另爲了證明有飲酒真的發不動車子,他現場也立馬喝了一口啤酒,再進行實測,果真酒精鎖亮起紅燈,證明檢測到酒精狀態下,車輛發不動。

林佳龍受訪時表示,感謝所有的酒精鎖合格廠商願意協助政府推動防制酒駕的措施,在3月1日新法上路之後,目前統計有6位民衆已被吊銷駕照並重新考照,若他們之後要上路,就是要強制加裝酒精鎖。

▲目前車輛安裝酒精鎖,費用需要6萬元。(圖/記者賴文萱攝)

目前酒精鎖分爲有汽車款、機車款,林佳龍說,價錢方面初步瞭解安裝一年要6萬元,但如果未來數量增加,價錢可以壓低。他強調,希望透過落實酒精鎖制度,讓酒駕零容忍可以從源頭管理,目前在技術上已經可行,市場上的推廣供應商,也陸續跟車行進行簽約合作,擴及在全國服務

林佳龍表示,他今天來視察並不是要推銷酒精鎖,而是希望可以產生教育、嚇阻作用,社會對於酒駕肇事零容忍,交通部現在正如期推動,所以才特別來了解供應酒精鎖的服務跟品質。3月1日公佈施行之處罰條例第35條之1酒精鎖規定,交通部已完成研訂配套子法「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並於同日施行,依處罰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接受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後,重新考領駕駛執照者,其於取得駕駛執照1年內,須駕駛裝置有酒精鎖之汽車或機車(以下稱受限駕駛人),並將於其駕駛執照上持照條件註記應駕駛配備有酒精鎖車輛。

▲交通部持續宣導酒駕零容忍。(圖/記者賴文萱攝)目前交通部指定之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已審覈完成3家酒精鎖合格供應商資格確認,交通部已公佈於車輛安全資訊網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網站瀏覽查詢,並持續更新取得認證報告之合格供應商資訊。

受限駕駛人須至交通部公告合格酒精鎖供應商安裝酒精鎖,所需費用由受限駕駛人負擔;此外,酒精鎖之安裝或拆卸、定期檢查及維修都有相關應遵守之規定,包括安裝或拆卸完成後,應於3日內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公路監理機關查驗後辦理註記,受限駕駛人每月要回供應商之服務中心檢查設備及下載資料,所下載之資料留供公路監理機關作爲資料查覈使用。

▲林佳龍實測酒精鎖。(圖/記者賴文萱攝)

受限駕駛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使用管制車輛,公路監理機關並將於監理系統登錄資訊。受限駕駛人的車駕籍資料都會有完整資訊註記,以利執法機關違規取締及公路監理管理。

受限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酒精鎖由他人代爲使用解鎖者,處罰行爲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根據統計,去年7月酒駕新制上路後,從取締件數及移送法辦件數均有所下降,依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108年7月至109年2月份間的取締件數及移送法辦件數,取締件數由108年7月份8,546件持續下降至109年2月份6,594件,降幅達22.8%,移送法辦件數從108年7月份的4,854件,逐漸下降至2月3,994件,降幅達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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