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案 英國法院開庭決定是否交保

司法互助首例臺英引渡條款盼押解林克穎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英商林克穎在臺灣撞死人後潛逃回英國,10月份臺灣與英國簽下合作備忘綠爭取引渡回臺,林在在隔天就落網,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16日再度開庭,可能決定是否同意或是駁回林克穎的交保聲請。

林克穎撞死送報生遭判刑4年有期徒刑確定,卻在發監前夕拿英籍友人邱凱(David)護照搭配女友董玉琪幫他化妝「漂白」出境落跑,還跨海發聲明指控在臺灣審判遭受偏見,甚至開條件才願回臺受審。

法務部英國內政部在10月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當日生效,隔天英國蘇格蘭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法務部隨後正式提出引渡請求。

英國愛丁堡地方法院在11月21日開庭,庭訊約20分鐘結束,林克穎委任律師當庭未聲請交保,質疑臺灣與英國沒有邦交,欠缺當事人能力;但法官未採納,裁定林克穎還押。英國法官訂於當地時間16日下午6時再開庭決定是否交保,明(2014)年1月8日、1月9日正式召開引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