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照開車撞女騎士引發顱內出血 賠不出380萬
資深藝人林美照2011年開車撞傷女機車騎士導致顱內出血,遭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她曾表示願給120萬元,但對方要求1055萬元,雙方無共識,22日臺北地院開庭調解,傷者願減爲380萬元,但她仍付不出,調解破局。
▲林美照撞車案拖3年,雙方調解仍沒結果。(圖/記者徐文彬攝)
2011年12月6日林美照開車行經新店祥和路,變換車道時撞上廖姓女子的機車,造成對方左手骨折、顱內出血,她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據報導,林22日親自出庭,難過地表示,「我承認有疏失,但包括保險金也只能賠償120萬元。」傷者則委由律師出庭。
據報導,廖女的律師堅稱車禍主因是林女肇事,被害人受傷後雙眼偏盲、自律神經失調和失憶症,檢方用普通傷害罪起訴,令人不滿;而林美照委任律師則強調,被害人自稱眼睛一度失明,但經過調查病歷後,卻是白內障和視力退化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