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斌發文迴應火災賠償金質疑:不存在與岳母對簿公堂
(原標題:林生斌發文迴應火災賠償金質疑:不存在與岳母對簿公堂)
7月8日,林生斌發文迴應網友火災賠償的質疑:
火災民事訴訟的調節賠償金67%分別用於償還火災房屋的貸款、16年公司的銀行貸款、小貞和孩子們的後事及墓地、期間產生的維權費用等相關事宜。
餘下的33%(遠高於法定比例)全部留給了岳母岳父,家中的保時捷跑車也贈與岳父。小貞的其它財產包括銀行卡里的錢和火災房屋至今我也沒有進行公證、支取與過戶。
我自以爲這些足夠爲二老頤養天年,並沒有多想。
今年端午節前後,岳母微信和我說要求我把小貞留給她的給她,我隔天就登門拜訪了岳母,我提出小貞名下的房屋和存款一直沒有辦理,可以把這些全部交給二老,岳母對此並不同意。
所以我與岳母說,我可以把我的公司賬目與我的財產明細交給她。其中我的原話爲“我給你找律師你未必相信,那可以讓慶豐請律師幫忙審覈一下,這其中要什麼都可以和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