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國民法官 臺中地院以殺人案模擬開庭準備程序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去年11月公佈,中部地區由臺中地院率先試辦。2日上午以真實案件改編的林崴(化名)殺人案首次進行準備程序,並將在27日上午遴選出出6位國民法官(2人備取),隨即展開兩天的審理程序,由於「票票等值」,國民法官將直接影響判決結果。
2日上午在臺中地院第20法庭舉辦準備程序,共有來自全臺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到場觀摩,模擬案例爲男子林崴不滿女子陳巧蕊與他分手,持刀侵入陳女家,殺死陳女祖父、殺傷陳女父親案。
臺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指出,「國民法官參審」與過去推行的「觀審制」不同處,在於採行卷證不併送,檢察官起訴時不得將卷宗及證物移送法院,法院在準備程序時纔開示證據,考量原因是國民法官不具法律專業與審判經驗,要求其等事見閱覽卷證將造成過重的負擔,也避免國民法官與法官因開庭前閱卷有資訊落差,法官也不至對案件有先入爲主印象。
因而在準備庭時,受命法官尚安雅依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採證據三階段開示,由檢察官聲請調查物證、書證;判斷檢方出證證據力相關證據;辯方主張相關證據的開示,訂出及排除審理庭時的相關證據。
想當國民法官,資格須年滿23歲、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轄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若曾被判有期徒刑確定,或與被告人爲配偶、8等親內的血親等,將被剔除資格。
另外,如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黨務人員或是法律專業人士如法官、律師等,也在職務限制上被排除,不得被選任爲國民法官。
莊深淵表示,因過去推觀審致,已由臺中市政府提供的符合資格的「大水庫」人選中,選出上簽名符合國民法官資格的人選,並隨機抽出百人,將在27日上午選出6位國民法官、2人備取,當選者將立即參與27日下午、28日的審理庭,每日可領取日旅費2000元,未選中者將予以500元旅費。
由於職業法官及國民法官,在案件判決評議時「票票等值」,只要2名法官、6名國民法官評議時,有2/3、6票以上認爲被告有罪,且其中至少一票是職業法官投的票,被告就會被判有罪,刑期則由全體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國民法官同樣具備量刑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