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臺大學位遭撤 民衆抱屈怒告教育部、王鴻薇結果出爐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照片 / 趙雙傑攝)

九合一大選期間,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驚爆論文抄襲,臺灣大學後經查證,認定林智堅於臺大國家發展研究生所發表之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並於去年撤銷其碩士學位、證書,同時通知國家圖書館刪除其論文電子檔。一名黃姓民衆爲林智堅抱不平,因此對教育部、中華大學,以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臺大對林智堅的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二審皆駁回其訴。

根據判決書,臺灣大學依教育部學位授予法第17條,以臺大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處理要點第11點規定:發函國家圖書館,告知撤銷臺大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林智堅的碩士學位,註銷其學位證書。此外,臺大同時要求國圖刪除林智堅所發表「三人競選之中槓桿者的政治社會基礎及其影響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爲例」之碩士論文,刪除其學位論文電子檔。

民衆黃男爲林智堅抱屈,因此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興訟,要求撤銷臺大對林的處分。

一審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臺大對林智堅處分、通知等事宜,皆與黃男自身權益毫無牽涉,主張訴訟應以權利保護必要爲前提,若欠缺保護必要,即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法官也指出,行政訴訟法第9條雖有規定:「人民爲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爲,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爲限。」法官審酌,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與本案無涉,駁回其訴。

二審時,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黃男並未向教育部提出申請,而其主張無論是針對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涵文、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臺大,或是以王鴻薇爲被告部分,因與黃男自身權益無關而欠缺訴訟權能,此部分之訴,實顯無理由。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予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