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7度「引用」照片做哏圖記者怒告侵權 偵查結果出爐

臺北地檢署

張姓資深攝影記者,不滿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踢爆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門案時,7次擅將其拍攝並刊載於媒體網站上的林智堅照片重製成哏圖,貼在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上,控告王違反《著作權法》;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相關哏圖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尚屬合理使用範疇,且對張的利益並無損害,11日不起訴王鴻薇。

張男指控,王鴻薇2021年12月20日、2022年6月19日、7月4日、6日、13日、26日、27日,未經其同意,7度重製他所拍攝並刊登於媒體的林智堅的照片,涉嫌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

檢方調查時,王鴻薇承認重製照片,辯稱不知道原始照片出自何處,她是針對時事議題,請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給她過目並確認沒有問題後,再由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發表在臉書粉絲專頁上,這些屬於政治哏圖,一般人在社羣平臺上均會大量使用。另王鴻薇委任律師則稱,王將林智堅的攝影人像用在政治哏圖上,爲合理使用,且在網路上使用他人的圖片,慣例上本來就會省略著作人姓名、名稱。

檢方認爲,林智堅爲政治、公衆人物,其肖像多與新聞、時事事件高度相關,在新聞報導上也很常見,難認定張男拍攝林智堅的攝影著作有何特殊商業價值,而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貼出的哏圖中林智堅人像僅佔部分,並已進行改作,而具有戲謔、詼諧仿作的性質,尚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範疇,認定王的罪證不足,今不起訴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