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未收押 宜檢提抗告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弊案,檢察官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檢不服昨提抗告,林姿妙昨主持縣務會議前,面對媒體追問此事,她迴應「謝謝大家。」(李忠一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等3人因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且有湮滅證據等情,2月23日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請回,檢方昨以林姿妙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情事,法院裁定「未臻妥適」,已提抗告。

檢方指揮廉政署偵辦林姿妙等人涉弊案,懷疑羅東某農地未農地農用,買賣時卻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增值稅,涉有不法,2月22日搜索縣長官邸等處,林姿妙的次子林佑澤與前立委楊吉雄、楊的胞弟楊耀火等人涉嫌湮滅刑事證據罪,諭知林佑澤200萬、楊吉雄與楊耀火各150萬元交保。

雖然林佑澤等人遭上百萬元重保的強制處分,但林姿妙、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等3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聲請羈押禁見,但還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林姿妙獲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均無保請回。

宜蘭地院審查檢方提出的事證後,認爲林姿妙等3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是確保她能按時出庭與配合調查,2月25日地院將裁定書送達宜蘭地檢署。

宜蘭地檢署昨日聲明表示,確有事實足認林姿妙等3名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羈押原因之必要,認爲法院裁定「未臻妥適」,審酌偵查進度、犯罪性質、犯罪情狀及有湮滅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等情事提抗告。

但檢方是否有補強證據與抗告內容?記者致電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樑光宗,樑未接電話;檢方僅透過媒體羣組說「有關抗告內容,本署不另提供採訪。」拒絕迴應。林姿妙對檢方提抗告僅迴應「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