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臉書都不行!投票日當天還拉票 最高可罰500萬
2016總統、立委大選投票日進入最後的倒數階段,根據選罷法規定,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佈民調,也就是說自6日零時開始,民衆將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民調,或貼連結指向民調或報導;另外,16日投票日零時一過,就不能再進行一切拉票行爲,包括民衆常用的臉書、通訊軟體Line、簡訊等一概禁止。若違法上述兩項規定,都將面臨50萬到500萬元的罰鍰。
由於網路、智慧型手機的發達,國內不少民衆整天掛在臉書、Line上,幾乎每位候選人也都會透過臉書或Line的羣組、粉絲專頁等向支持者公佈消息、行程或是進行拉票等;大選將至,選委會提醒民衆,進行這些行爲時需特別注意。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也就是說,6日零時開始,民衆不能透過LINE、簡訊、臉書等管道發佈民調或是傳佈、轉貼等,違者若遭檢舉,將面臨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16日投票日零時開始,便不可再進行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同樣也會面臨50萬到500萬元的罰鍰;由於民衆常用的LINE、臉書等訊息都會註明發文日期時間,將是檢舉的重要利器,因此選委會一再提醒民衆注意,否則一不小心荷包就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