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嘸補助活不下去 指控2個兒子害的!病老媽求養結果出爐
領不到補助難以維持生活,指控是被2個兒子害的,病老媽求扶養遭到法官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當年協議離婚時,約定2個兒子親權由前夫行使,自此就與他們失聯。小萱主張,她已64歲且無財產、無工作,患有慢性精神功能疾病、紅斑性狼瘡等多項疾病,無法工作維生,之前有月領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但今(2024)年卻因2個兒子被認定資格不符,不得已向法院請求他們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向法官表示,她已經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而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金額爲14230元,請求2個兒子按月分別給付她7115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爲止。
小萱的兒子指控,母親自他們出生後就未曾扶養、照顧,他們都是由父親及親友扶養照顧長大,母親後來在2003年才與父親辦理離婚,因此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明顯實屬情節重大,請求准予免除他們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小萱是2個兒子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經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小萱在2022年全無所得收入,並且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足認小萱的2個兒子負有法定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自2個兒子年幼時期,就未盡照顧扶養責任,也沒有返家探視過,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而小萱對於2個兒子主張免除扶養義務並不爭執。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給付扶養費,爲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2個兒子的扶養義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