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病男要前妻生的兒子負責 月討3萬扶養費結果出爐
老病男要前妻生的兒子負責,月討3萬扶養費,判決結果出爐予以駁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8歲男子阿國(化名)罹患重病需動手術開刀,但因無力謀生並且沒有資力財產,因此難以維持生活,所以向法院聲請兒子阿華(化名)每月給付扶養費30000元,10年共360萬元,加上醫療費60萬元,共計420萬元,之後仍須按月給付3萬元,直到他的死亡之日爲止。
法院審理,兒子阿華對此表示,父親與母親在1982年就已經離婚,當時他才年僅5歲而已,當年由祖母扶養及監護,父親則是長期對他未曾聞問,從未盡到任何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因此他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因年老而無法工作,2023年所得爲0元,名下有土地4筆,但因爲是與他人共有,持分比例十分微小,而且尚未得以變現藉以維持他的生活,依據阿國身體狀況及所得情形,堪認確無謀生能力,並且不能以自有財產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審酌,在阿華正需父愛呵護關懷的幼兒時期,阿國卻未對他的生活狀況及成長過程加以關心、照顧,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已情節核屬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駁回阿國的扶養費聲請,並且免除阿華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