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失智男聲稱無法過活 要前妻生的3寶養結果出爐
64歲的再婚失智男聲稱無法過活,要前妻生的3寶養,法官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64歲男子阿國(化名)指稱,在3名子女分別10至12歲時離婚,17年後與外籍女子歡歡(化名)結婚,他就醫後確認有失智症並領有身障證明,因此無法工作,但歡歡收入微薄,要負擔房租及2人生活費用,實在不堪負荷,申請低收入戶時,卻因3個孩子的關係導致資格不符,因此訴請他們負起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3個孩子當年由第一任妻子照顧,他開當舖後買賣二手車,賺的錢有買房屋並登記在她的名下,他也有負擔家計,但離婚後前妻不准他探視孩子們,因此他並未按月給付扶養費,僅有在孩子來他的住處探望時,會偷塞零用錢給他們。
阿國表示,後來前妻帶着孩子們搬家後,他就不知道他們的行蹤,也就沒有再與他們聯繫。但他現在年事已高,因爲失智而未有工作,雖有歡歡照顧扶養,但收入實在很少難以過活,因而僅請求3個孩子均按月各給付5000元。
阿國的3個孩子控訴,父母當年離婚時,他們分別10歲、9歲、4歲,若是父親對他們稍有關心,就不會將他們的姓名、年齡弄錯。父母當年婚後,父親一直寄住女方孃家,並未分擔任何生活開支,父親不僅無正當工作,經濟全仰賴母親,並時常夜宿不歸且嗜賭成性,常有人在家門口大吼討債。
父親還偷拿母親支票向他人借款,導致母親需償付父親的債務,而且婚親外遇不斷,更長期對母親暴力相向,導致最終雙方離婚收場。父母離婚時雖協議他們由父親扶養,但實際上仍由母親照顧。
父親所稱曾陸續開當舖、車行的資金,全由母親及其家人支出,經營也由母親一手操辦,父親終日沉迷賭博、女色,全不管事,父親聲稱曾購買房屋,實際上是爲母親、外公及舅舅分別出資購買,且爲清償父親債務已將房屋向他人抵押借款。
法官考量,阿國在3個孩子成年之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3個孩子按月各給付5000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之日止,均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免除3個孩子的扶養義務。